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和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各市州建设不少于2个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兰州市、天水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以上,其余各市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62/T3151)等规范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探索发展零碳建筑。
2.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宣传、培训,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应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研发、引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推广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甘建科〔2020〕280号),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兰州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可结合自身实际,扩大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确保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建筑、结构、机电、装修等专业协同及设计、生产、采购全过程统筹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制定《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三)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市州要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推广业主单位和供热企业为主体、管线单位共建、住宅维修基金补充、受益居民参与的多元筹资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
2.推广公共建筑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产融合作和金融创新服务。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运行管理。
(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主要方面,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原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兰州市、天水市和嘉峪关市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它市州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用竖向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结合当地市场发展,对新建项目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阶段予以落实,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年度占比目标;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在农房建设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结构保温一体化模块建筑等建设方式,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有效提升农房品质。
2.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推行菜单式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推进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等采用装配式装修安装建造。加大对全装修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装修、环保和室内环境品质。
(五)加强建设科技创新
1.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建立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动建设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材料、设备等列入全省科技计划支持领域。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先进技术,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成套产品和新技术,推动先进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2.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水平新的提升。
(二)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环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采取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相关标准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力争适时组织召开省级现场观摩会。邀请国家、省级专家进行专业授课,提升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业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让公众全面了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要充分运用即将上线的“甘肃省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原甘建科〔2020〕248号文件、甘建科〔2021〕156号文件中“四、完善统计工作。”内容即日起废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报送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推进整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