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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进一步巩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经营、黑气黑点、充装过期气瓶等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共23家,个别企业规模偏小、实力较弱,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问题突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严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企业工作人员要百分百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责任书签订走形式,“三违”行为突出;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有餐饮用户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不得供气,有关部门依法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老旧小区用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燃气设施、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一是组织户内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用户负担”相结合的思路,推动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其他居民小区同步推进更换。二是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对在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以及“黑气点”要坚决取缔,依法依规处罚。三是组织“不常居住房”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建立不常居住房燃气安全检查专项制度。全面摸清“不常居住房”底数,建档立册,准确掌握燃气具情况,强制改装终端智能气表和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未依法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制定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经安全交底开展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对已排查出阳东区需要改造3.5千米老旧燃气管道以及江城区1千米、阳东区3.1千米和阳春市1.6千米共5.7千米需要改造立管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重点推进改造,同时深入对现有燃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改造。二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周边环境新增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四是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按照省统一的功能规范、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二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于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三是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等,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在主城区内具备条件的强制推行公福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四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在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市安委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用户终端用气安全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重点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攻坚,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气瓶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加强刑事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积极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对各级

  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安委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引导。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上述时间节点后3日内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

  附件:1.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3.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4.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企业情况

管道燃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管网

情况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执法检查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个)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报警器安装情况

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数量(个)

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个)

使用燃气的居民户数(户)

安全燃气报警器居民户数(户)

附件2

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序号

发现时间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期限

整改完成情况

是否已完成

整改单位及责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情况

制定政策文件情况

派出检查组及人次(个/人次)

检查燃气企业(家)

检查燃气管道(公里)

检查燃气场站(处)

检查燃气工程项目(个)

检查餐饮等公共场所(个)

检查老旧小区(个)

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户)

发出整改通知书(份)

立案查处(宗)

移送其他职能部门线路索(条)

问责相关人员数量(人)

..

阳江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1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

1.强化企业责任落实

严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企业工作人员要百分百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建立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

3

2.强化专业培训考核

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4

3.强化安全制度落实

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整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责任书签订走形式,“三违”等突出行为

6

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7

4.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等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

8

整治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

5.强化经营秩序监管

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10

严厉打击储存、销售燃气等非法违法行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1

严厉打击充装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12

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核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照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4

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充装许可清理核查,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的充装许可证照

市市场监管局

15

二、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占压燃气管道行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6

重点整治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重点整治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行为

18

重点整治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

消防救援支队

19

2.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的行为

市商务局

20

二、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2.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私接“三通”以及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督促所有餐饮用户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

市商务局

22

不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供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

依法严处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

市商务局

24

3.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

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

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不接受公众监督以及场所安全投入不足的行为

市商务局

26

重点整治不完善的防火、防爆设备设施

消防救援支队

27

重点整治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8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组织户内用户环境安全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

重点整治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以及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

推动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其他居民小区同步推进更换

31

2.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

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

32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2.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

全面排查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

消防救援支队

33

全面排查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4

整治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

市公安局

35

整治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

消防救援支队

36

依法依规处罚、取缔“黑气点”

市公安局

37

3.组织“不常居住房”燃气使用安全整治

建立不常居住房燃气安全检查专项制度。全面摸清“不常居住房”底数,建档立册,准确掌握燃气具情况,强制改装终端智能气表和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8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9

重点整治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未依法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

40

严格规范检验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的主要管材,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

41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2

2.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

制定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3

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

市公安局

44

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经安全交底开展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5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

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加大对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

市市场监管局

46

全面排查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等行为

47

2.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

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48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3.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

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49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对已排查出阳东区需要改造3.5公里老旧燃气管道以及江城区1公里、阳东区3.1公里和阳春市1.6公里,共5.7公里需要改造立管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重点推进改造。同时,深入对现有燃气管道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燃气管道及时更新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0

2.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

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1

重点整治周边环境新增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52

排查整治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

53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3.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

对占压燃气管道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排序进行全面排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4

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55

4.落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法定检验

加强公用管道检验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检测,以及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和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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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构建全流程职能监管平台

加快推进建设瓶装液化气职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与智能监管平台相配套的钢瓶加装“二维码”以及钢瓶与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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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

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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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进“瓶改管”工程

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等,以及公福机构和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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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对在主城区内具备条件的公福机构、商业单位推行“瓶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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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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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集约化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备注:以上工作任务已列明牵头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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